你好,欢迎进入北京利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官网!
返回首页
关于我们
联系我们
工作日:8:30-17:00
地址: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天星街1号院2号楼8层811
发布时间:2023-06-13
浏览次数:140
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,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》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委令第12号)等规定,开展资产评估工作。 《操作指引》对评估机构选聘及委托、评估备案管理权限、重点关注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。 要求中央企业选聘的评估机构,近3年内没有违法、违规执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记录,掌握企业及所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、政策、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。
上一篇:发债评估
下一篇:没有了!
返回列表
Copyright © 2023-2026 北京利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15810919002
微信二维码